

附件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行为,引导招标代理企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技术咨询,协会组建一支专业性强、技术过硬的专家团队,为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发挥专家作用,更好的为会员提供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帮助和咨询服务,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从事相关法律法规、科研、项目管理、咨询、招标代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咨询活动,名单由秘书处根据活动的需要确定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
第六条 专家任期原则上与协会换届选举同期。任期满后可继续聘任。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会员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二)制(修)定招标投标政策中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投诉、违法违规等争议行为组织专家出具相关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提供相关建议;
(五)参与协会组织的招标代理机构创先争优及评选活动;
(六)为协会组织的宣贯会议、培训会议、业务交流等会议提供咨询服务;
(七)为会员单位提供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八)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标准(地标)的拟订、修订;
(九)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直接向秘书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在各类咨询活动中自主陈述意见,独立发表意见或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三)在参加秘书处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中提供的咨询意见、技术指导所付出的劳动,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技术咨询报酬;
(四)根据本人意愿提出辞职;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相关专业的先进信息和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
(三)按时完成日常咨询任务、参加各类专家咨询会议,认真、详细研读相关会议资料,对秘书处所咨询的技术问题给出科学评价及公正意见;对需要提出书面咨询意见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四)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各类活动的,应当及时向秘书处说明理由;
(五)接受秘书处对其所承担工作情况的管理;
(六)对所在单位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当主动声明并回避;
(七)对参与相关业务活动中所涉及的有关信息,未经秘书处书面批准严禁对外公布;
(八)在参加相关业务活动时,不得私下与有可能影响到公正判断的单位或个人接触或接受其馈赠。
第四章 加入专家委员会的要求
第十条 加入专家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实事求是,热心协会工作,无不良行业信用记录;
(三)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招标投标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能按时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受聘担任顾问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六)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第十一条 专家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聘任。
(一)秘书处负责发布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说明基本要求、聘任工作程序,收集《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组织讨论提出专家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秘书处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专家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 专家在任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须在单位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秘书处核实后予以解聘:
(一)有严重违法违纪,以及犯罪行为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做出评审意见的;
(四)无故缺席专家委员会安排活动的;
(五)不再满足第十条规定的;
(六)入选专家库后,发现其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七)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宜参加专家咨询工作的。
第五章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一般工作方式分为日常咨询和专项咨询两种方式。
第十五条 日常咨询是指会员单位书面向秘书处反映,由秘书处定期组织专家统一回复。
第十六条 专项咨询是指秘书处收到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发出的书面材料后,协助其制(修)定招标投标政策以及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项目投诉、违法违规行为调查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附件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制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职称专业 职 称
证书编号
注册执业 资 格 执业资格
取得时间 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身体健康
状 况
工作单位 职 务
单位电话 手 机
通迅地址
工作经历及业绩:
主要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成果等):
获奖情况及学术兼职: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全部属实,如有隐瞒、伪造、弄虚作假,一切责任自负。
签 字: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秘书处意见:
□ 通过 □ 不通过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